【来源:崆峒发布】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老年养护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民政局: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发改服务〔2015〕6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1141号),经研究,现就平凉市老年养护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
1.公寓楼:东西朝向,两人间800元/床·月,单人间1200元/间·月,套间2200元/间·月;南北朝向,两人间900元/床·月,单人间1350元/间·月,套间2400元/间·月。
2.护理楼:两人间700元/床·月,单人间1050元/间·月,套间2200元/间·月。
(二)护理费:一级(能力完好)450元/人·月;二级(轻度失能)900元/人·月;三级(中度失能)1450元/人·月;四级(重度失能)2050元/人·月;五级(完全失能)2200元/人·月。
二、相关要求
1.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床位费、护理费执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等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2.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提供服务和收费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事项,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 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养老机构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其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有关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等级、服务内容与规范、收费项目与标准、投诉电话等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监制:朱元军丨校审:牛栋 祁秋谨丨编辑:兰雪荣 丨法律顾问:丁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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