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分类监管新举措,根据餐饮经营场所特点及管控要求,将城区餐饮经营场所分为高频次监管场所(Ⅰ类红色)、中频次监管场所(Ⅱ类黄色)、低频次监管场所(Ⅲ类蓝色),并制定动态监管原则及“红黄蓝”等级升降制度,进一步规范城区餐饮油烟排放,优化餐饮营商环境。
连日来,该局持续开展集中夜查行动,对未安装、安装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效果不好的业户,列出名单,施行“红黄蓝”等级升降制度,将“红色”Ⅰ级的商户列为下步工作重点查处对象,监管跟进整改进度。目前,寿光市城区餐饮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已成为常态。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规范
餐饮服务单位应规范安装经国家认可的厂家生产,且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等必要的污染收集处理设施,油烟净化效率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地方标准。
餐饮油烟设施运维规范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进行规范的清洗和维护,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清洗以及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的正常运行使用。
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规范化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原则上每三个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烧烤店每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
餐饮油烟排放规范
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置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应当因地制宜,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地方标准。
来源:寿光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