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吴月妮
卖货收到18万却拒不还款、支取60万现金藏匿拒不执行判决、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近日,泉州鲤城法院发布三起拒执罪典型案例。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1 卖货收到18万却拒不还款
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与泉州某贸易公司、王某定做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泉州某贸易公司、王某应连带支付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货款90万余元,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应将1万余件Polo衫交付给泉州某贸易公司。
因泉州某贸易公司及王某未按判决支付相应货款,泉州某运动用品公司遂于2024年4月9日向鲤城法院申请执行。王某未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信息,且于同年6月5日私自将上述Polo衫以18万元的价格卖出,通过他人的银行卡收取货款后用于个人使用,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还款义务。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鲤城法院依法追究王某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拒执罪中,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的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范畴。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不仅未按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且通过隐瞒财产等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案例2 支取60万现金藏匿 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吴某甲等人与吴某乙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吴某乙应分别支付吴某甲等6人每人29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因吴某乙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吴某甲等人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鲤城法院遂向吴某乙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
经查,2024年6月25日,吴某乙从其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支取现金60万元予以藏匿,致使上述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吴某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鲤城法院依法追究吴某乙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执行过程中,鲤城法院积极调查被执行人吴某乙银行流水,核实资金流向,固定关键证据,依法将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吴某乙定罪量刑,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3
离婚转移财产
构成拒执犯罪
泉州甲银行、泉州乙银行分别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王某在诉讼期间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不在送达地址等方式躲避送达。2022年11月29日,王某为逃避败诉后应履行的义务,在上述判决生效前,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将二人共有的某小区的房屋和地下室车位归女方所有。
2023年2月17日,王某与林某将上述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同年2月22日、4月10日,王某先将上述车位转让给林某,再由林某以1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得款后,王某未用于清偿本案债务,致使上述判决无法执行。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鲤城法院依法追究王某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明知其已被两家银行起诉且无力偿还借款,在判决生效前与其配偶协议离婚并恶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虽然王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判决生效前,但具有明确的拒执恶意,依法对王某定罪量刑。
编辑:李焕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