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预防火灾是重中之重,尤其是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更要小心谨慎。这不,几名工人在切割一处穿墙的金属管道时,结果因摩擦产生高温,引燃了隔壁市场的仓库,造成了150多万的损失。后因为赔偿问题,还打了好几场官司,我们一起来看。
2024年7月,从事废品回收的李某听说某厂正在拆除设备,其中有一些金属制品,考虑这些东西能卖不少钱,李某找来从事金属切割行业的王某和赵某。
李某答应给王某、赵某每人每天300元作为报酬,然而没想到,在干活的第三天,出事了。
得知王某是李某雇来的,十几名受损失的市场业主先后将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各受害人损失一百多万元。
为了尽快还清欠款,李某将王某、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对原告需要赔偿的款项,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切割工作实际操作人,被告王某,以原告李某已履行的赔偿金额为基数,按照40%的比例,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
济南生活频道全媒体记者: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