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银行榆林分行因保险销售行为违规被罚8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据行政处罚信息,长安银行榆林分行因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被罚8万元。时任长安银行榆林分行银沙路支行综合柜员的王帅、时任长安银行榆林分行神木市广场支行网点经理的张瑜,分别被罚款1万元。
此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长安银行 11 家支行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据悉,7月3日,长安银行西安友谊东路支行、西安碑林区支行被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长安银行西安鄠邑区支行被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月2日,长安银行西安锦园新世纪小微支行和西安大明宫支行被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长安银行西安凤城一路小微支行、西安凤城六路支行和西安凤城四路小微支行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月1日,长安银行西安建工路支行和西安咸宁中路小微支行被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长安银行宝鸡大庆支行被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长安银行官方网站资料显示,长安银行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重组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榆林五家地方金融机构,引入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陕西有色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陕西第一家省属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7月29日成立,总部设在西安。(记者 苏珊)
编辑/董明洁